宣城市滨湖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的有关要求,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宣城市滨湖学校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收会议,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有任何意见或者问题请联系人程泽亚雄18956366990。公示日期: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宣城市滨湖学校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宣城市滨湖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宣城市滨湖学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024年9月21日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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