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扬之河等)河道清淤疏浚和护岸加固修复工程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的有关要求,绩溪县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持召开了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扬之河等)河道清淤疏浚和护岸加固修复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收会议,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有任何意见或者问题请联系丁石峰 13966203321。公示日期: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
附件1、《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扬之河等)河道清淤疏浚和护岸加固修复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扬之河等)河道清淤疏浚和护岸加固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扬之河等)河道清淤疏浚和护岸加固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024年4月22日 08:45
ꄘ浏览量:0